办事流程
事项名称:星级饭店评定
办事依据:
1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4308-2003 );
2 、国家旅游局旅发 [2000]023 号《关于进一步加快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办理条件:
1、在辽宁地区内开业一年后的旅游饭店可以申请星级;开业不足一年的可以申请预备星级;
2、旅游饭店是指能够以夜为时间单位向旅游客人提供配有餐馆及相关服务的住宿设施,按不同习惯也被称为宾馆、酒店、旅馆、旅社、宾舍、度假村、俱乐部、大厦、中心等。
3、辽宁省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负责本地区四星级 ( 含预备四星级 ) 饭店的评定工作,并向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推荐五星级 ( 含预备五星级 ) 饭店。
办理程序:
1 、申请:向所在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递交星级申请材料;所在市评定机构决定受理的,向评定机构递交申请材料,并提交推荐报告;
2 、受理:接到申请材料及市评定机构推荐报告及,省评定机构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3 、检查:受理申请后,省评定机构组织、委派检查员实施评定检查,检查检合格,提交评审;对检查未予通过的饭店,待接到饭店整改完成并要求重新检查的报告后,再次安排评定检查;
4 、评审:省评定机构根据检查员意见,对申请星级的饭店进行评审;
5 、批复。对于评审通过的饭店,省评定机构应给予评定星级的批复,并授予星级标志和证书;对于经评审认定达不到标准的饭店,不予批复。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所在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推荐报告;
2、饭店星级申请报告;
3、自查自评情况说明及其他必要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期限:
1、受理:接到申请材料后,评定机构于 14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2、检查:受理申请后,评定机构应在一个月内安排评定检查;对检查未予通过的饭店,在接到饭店整改完成并要求重新检查的报告后,于一个月内再次安排评定检查;
3、评审:接到检查报告后一个月内,评定机构对申请星级的饭店进行评审。
受理单位:
大连市旅游局
受理部门:
大连市旅游局 质量规范及管理处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5号13楼
电话:0411-83629833
传真:0411-83686120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