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17-03-31
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填报单位(公章):大连市旅游局 | 填报日期:2017年2月24日 | |||||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主体 | 抽查内容 | 抽查事项类别 | 抽查依据 | 备注 |
1 | 旅行社业务综合检查 | 市旅游局 |
1.旅游合同; 2.服务质量; 3.旅游安全; 4.财务帐薄等。 |
市场监管执法类 |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四条 旅行社及其分社应当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旅游合同、服务质量、旅游安全、财务账簿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 | 委托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执法 |
2 | 旅游市场检查 | 市旅游局 |
1.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2.旅行社的经营行为; 3.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 4.景区最大承载量控制等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 5.宾馆、饭店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市场监管执法类 |
【法律】《旅游法》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一)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 (三)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旅游条例》第四十一条 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其职责,对下列事项开展监督检查: (一)旅行社的资质和导游、领队人员的资格; (二)旅行社旅游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三)旅行社出团行程单的执行; (四)旅行社有关信息的报送; (五)景区最大承载量控制等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 (六)宾馆、饭店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 (七)有关旅游经营的其他事项。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 第四十四条 旅行社及其分社应当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旅游合同、服务质量、旅游安全、财务账簿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