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
旅行社设立办理流程
一、事项名称:旅行社设立(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三、申请条件
1.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2.有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有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3名以上签订劳动合同持有导游证的导游人员。
四、申办材料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设施、设备证明和说明;
2.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履历表、任职证明及身份证明,设立申请书(登陆“辽宁省旅游信息网-新社设立登记-设立登记注册-打印登记表”);
3.企业章程;
4.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证明文件;
5.银行存入质量保证金证明文件或银行担保证明文件;出资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房地产权证明;
6.需提供3名以上导游员劳动合同(复印件)、IC卡(复印件)、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表。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区市县、先导区旅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市县、先导区旅游管理部门按有关标准要求,进行资料初审及现场初检,合格后上报市旅游局。
2.市旅游局进行资料审核,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决定。批准结果要以文件或电话形式告知所在区市县、先导区旅游管理部门及申请人。
3.申请人领取旅行社设立批复后3个工作日内,到旅游主管部门认可的银行存入20万元质量保证金;并携带质保金存单、存款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旅行社责任险保单原件和复印件;安全员和统计报表填报人员登记表到市公共行政服务大厅旅游局窗口备案后,领取经营许可证,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审批期限:20工作日
八、受理单位:大连市旅游局
九、受理部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大厅旅游局窗口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1楼D区10号窗口;电话:0411-65850156
十、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