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
事项名称:旅游景区申报质量等级的评定
办事依据: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修订) GB/T17775-2003
办理条件:
旅游景区认为达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的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评分细则,景观质量评分细则以及游客意见评分细则所规定的相应等级要求,即可向省、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提出评定申请。
办理程序:
景区申报、市局初评、省局评定( 3A 以下)、审核推荐( 4A 、 5A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根据情况,及时给申报单位反馈意见。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旅游景区向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委员会提出评定申请。
2、交《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 2 本。
申请书(表格)名称: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文本,下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国家标准评定细则
受理单位:
大连市旅游局
受理部门:
大连市旅游局 旅游产业处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5号13楼
电话:0411-83633605
传真:0411-83686120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