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旅游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大连市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大连市旅游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 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 2017年支出预算总表
三、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四、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
五、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2017年无此项,空表)
六、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财政专户)(2017年无此项,空表)
七、 2017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 2017年一般“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 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大连市旅游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大连市旅游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旅游业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定旅游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市县旅游工作。
(2)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重要旅游产品开发。
(3)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建设,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承担特种旅游的相关工作。
(4)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市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省制定的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5)推动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对国际和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管理全市居民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及相关事物等。
(6)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市旅游培训工作,贯彻国家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连市旅游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大连市旅游局(本级)
2.大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3、大连市旅游局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大连市旅游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 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
第三部份大连市旅游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大连市旅游局2017年度收支预算概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大连市旅游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249.7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2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89.45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物支出925.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0.41万元。大连市旅游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1249.72万元,比2016总预算减少112.47万元。
2017年提前告知的大型项目资金共计6000万元,主要为大连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二、关于大连市旅游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0.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7.5万元(即外事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境外来访团组,近几年预算安排数额固定不变);公务用车运行费13.2万元。主要是根据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另外,2016年实行公车制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费大量减少。因公出国(境)费本年未安排年初预算,主要原因是,我局因公出国(境)费主要是境外旅游宣传促销、参展等经费,在年度执行过程中,此项在大专项资金中申请追加,财政在年初预算中不予安排。
三、关于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等相关文件,我局在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服务或批量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采购项目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和内部工作审核程序, 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进一步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拨款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商业服务业(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大连市旅游局所属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7. 商业服务业(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大连市旅游局所属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 商业服务业(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项):反映大连市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商业服务业(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旅游宣传(项):反映大连市旅游局的提前告知专项数。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大连市旅游局所属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大连市旅游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大连市旅游局所属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大连市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大连市旅游局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提前告知大型项目资金:是指财政部门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对2017年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大型项目资金采取提前告知预计数、执行中报批的制度。执行中相关部门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向财政部门提供项目资料,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